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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的消费警示
加工时间:2017-02-12 信息来源:中国医疗设备
关键词: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警示;
摘 要: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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