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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将出 机构或迎差别化监管

加工时间:2022-09-27 信息来源:中国经营报
关键词:信托业务分类;差别化监管;
摘 要:
内 容:

信托业的改革路径和转型方向进一步明晰。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信托业内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据了解,上海信托、华润信托、兴业信托等参加了座谈。

会上,监管人士传递出一些监管政策新信号:首先,《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即将正式出台,且为信托公司原有存量业务设置了5年整改过渡期。其次,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薪酬管理服务信托等本源业务,融资类信托业务将保留一定比例。此外,未来监管层或将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资源禀赋,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

受访信托人士认为,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为行业指明转型方向的同时,更有助于信托公司逐步走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业内呼吁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在明确分类的基础上,监管层或还需细化,对不同公司开展的不同业务,有相应的鼓励支持保护以及越界展业的惩罚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配套。

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通过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允许高评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限制低评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此前,某信托公司高管曾对记者坦言,现有的监管评级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通常来说,规模较大的头部信托公司评级高,但实际上个别规模前列的信托公司,实际业务风险并不小,这种风险在目前的监管评级中无法体现出来。

多位受访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对于差别化监管和分类分级展业的改革思路并不意外。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与业务范围挂钩,评级较低的公司可能会被限制开展创新类。但仍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考量的细节,一是,被限制开展的业务不应完全就是创新业务,部分较为成熟的业务是不是也在这个被限制的范围内。二是,监管评级如何细化评定,是否可以按照各家信托公司的业务特性和特长,结合国家发展大格局进行分类分级。"

今年4月初,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提到,为了配合新的业务分类,监管部门在同步完善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托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产品登记等监管机制。


王和俊表示,在明确分类的基础上,监管层或还需细化对不同公司开展的不同业务有相应的鼓励支持保护以及越界展业的惩罚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配套以及信托财产登记和信托税收制度等法律基础设施。此外,具体信托业务还涉及到监管规则、监管激励措施、配套制度(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保基金)、属地监控等。目前看来,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更多具体细节,继续完善。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近日在《2022年二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报告中也提到,监管层面正在推进信托法修订,以及信托制度的完善,同时推进信托业务分类、信托差异化监管,引导信托公司通过转型寻找行业未来方向。

融资类业务何去何从

金乐函数金融分析师廖鹤凯认为,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可以与标品业务结合起来做,也可以为后续的标品业务开展助力,还可以继续延伸到投资类业务的拓展。

此前《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融资类信托业务,业内人士一度猜测该类业务将退出历史舞台。但此次座谈会的与会人士透露,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保留一定比例,不会完全消亡。

“可以想象,未来融资类信托的展业方向,一定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银保监会引导的方向。"王和俊对记者表示,比如普惠金融服务,是针对小微企业及合理范围内个人消费需求的信贷服务;又如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围绕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这相当于是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仅符合普惠金融的方向,也符合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保障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等国家政策要求。此外,还包括涉及产业升级、“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绿色金融、ESG等行业及企业的融资业务。

“预计未来传统的房地产、基础产业的融资类业务依然会延续,尽管受到多方面政策限制发展规模,但这两类及其相关的工商企业融资需求在未来较长时间是有市场的。"金乐函数金融分析师廖鹤凯认为,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可以与标品业务结合起来做,作为重要的补充,可以结合非标业务灵活的优势,设计产品介入项目早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中去,促进业务发展和提升业务收入,也可以为后续的标品业务开展助力,还可以继续延伸到投资类业务的拓展。这个过程中,业务创新依然会受到监管的限制,只能是少数监管指标评定较好的公司先行先试。

廖鹤凯进一步分析称:“结合起来是最理想的状态,相当于打通了上下游,提供了一揽子金融服务,既能上规模,又可以在其中发掘出提高业务收入的模式。"

以供应链金融为例,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表的《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也提出,受益于信托牌照赋予的广阔的业务范围,信托公司可开展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服务信托等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为产业链条提供融资、投资、投行、服务等多种金融服务,服务方式涵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标品投资和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最终解决产业链多样化金融需求。

转型业务对专业能力有更高要求

曾刚指出,进入发展新阶段以后,转型业务对专业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业务的市场容量有限,也难以支撑所有信托公司进入该领域。

无论是监管政策的导向还是融资类方向的可能性,其背后都透露出一大趋势:差异化发展正在成为信托业转型发展大势。

一方面,进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的背后是鼓励信托机构走上差异化发展之路。早在今年5月中旬,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在信托业年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当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通过科学分类厘清不同信托业务的边界,并使不同信托业务的表述更加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便全社会特别是信托委托人理解。二是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初步考虑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资源禀赋、受托管理及风险抵御能力等的不同,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展业地域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鼓励信托公司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另一方面,差异化发展不仅是监管鼓励的方向,也是信托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选择。曾刚指出,进入发展新阶段以后,转型业务对专业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业务的市场容量有限,也难以支撑所有信托公司进入该领域。例如,证券服务信托被公认为上规模快、风险可控,但头部几家信托公司形成市场绝对领先地位,且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王和俊认为:“信托公司必须要有自身特色或特长业务,应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监管引导方向和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选好差异化的赛道方向,在特色范围内开展监管鼓励和支持的业务,这是监管和业内希望能够形成的发展格局。"

在王和俊看来,无论是普惠金融信托还是不动产信托,创业投资信托亦或是标品投资信托,很多业务方向都可以做出自己的特色。未来信托公司将会形成这样的业务局面: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和公益慈善等基本业务大家都能做;在此基础上,各家信托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信托选择一两个方向重点拓展,做成特色业务。这样一来也相当于给信托公司进行了分类。

具体到不同的信托公司,央企系信托公司可以依托股东实体集团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资源和客户资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信托、信托产业基金等产融结合的信托业务。在普惠金融领域积累了大量业务经验的外贸信托、光大信托、云南信托等公司,监管也可鼓励和引导他们做一些融资类信托的投放,并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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