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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制度研究
作者:缪赟 加工时间:2017-05-10 信息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规制;风险预防;风险警示;风险评估
摘 要:随着社会及经济水平的发展,各种传统问题都已得到解决,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不断增加,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和感知在不断扩大,各种新型风险不断出现。随着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一系列与科技技术有关的风险不断出现,我们事实上已经进入了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了,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在风险社会中,最令公众关注的典型问题则是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社会群众对多发性、严重性的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学界也花费了大量精力,为避免和解决社会群众因食品安全而造成身体健康等多重隐患,想方设法寻求规制办法。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近几年尤为严重。从早些年,如2000年12月的“毒瓜子”事件、2001年3月的“瘦肉精”事件,2001年9月的学校“豆奶中毒”事件到近些年的“地沟油”、“牛肉精膏”、“毒生姜”事件,没有一件不深深伤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一件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笔者认为,要彻底实现食品安全,必须从行政领域对食品安全风险规制进行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制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提到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制度的发展带来了认可和契机,但仅有这些仍然是不够的。人类为应对传统社会中的自然风险,不断提高技术,发展科技,从而进入工业社会,随之进入风险社会。食品安全风险本身就是我们科技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为了有效的应对市场失灵,国家通过政府干预,建立一系列规制制度,企图应对风险,因而,发达国家就进入了风险规制的状态。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制度来看,存在些许问题,如风险预防理念不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风险规制机构混乱、公众参与不足等,与此同时,不断出现的影响较大较广的食品安全事件,促使我们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力,造成这个制度本身的生命力减弱,自然会削弱政府规制风险的能力。因此,本文从规制现状着手,介绍域外好的做法,从而提出相关建议。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更应该多元化以应对它的复杂性特点,期待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理念更加成熟,与世界接轨,减少并且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使人们在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有利效益外,能够保障食品方面的生命健康。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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