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东盟;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冲突;软法
摘 要:近年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与发展取得很大成效,但立法和法制合作并未成为中国—东盟金融监管合作的主要内容,由此导致中国—东盟金融监管合作法律规范体系的不健全,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也增大了处理和解决金融监管合作的难度。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金融监管合作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加强对话,积极促进相关国际协议的达成;立足于各国既有的金融监管合作法律规范,以国内冲突法作为基本方法,同时尽量采用双边或多边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构建起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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