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隐性债务置换;债务化解;
摘 要:
内 容:2019年6月,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下发,一些具体要求得以明确。有银行人士称:“文件下发后,相当于给银行机构壮了壮胆。"去年10月国办发〔2018〕101号文下发后,部分股份行及城商行参与了置换隐性债务的尝试,但规模不大,近期国有大行也在跟进。多位银行人士反馈,所置换的隐性债务要求对应具体项目且原有存量债务发生时间需在2017年7月14日之前。此外,要求原项目财务可持续。与上一轮不同的是,这一轮置换的对象是隐性债务,置换方式将以贷款置换贷款、非标。一种可能是以低成本信贷置换高成本的非标。这一场景下,如果非标资产是银行通过通道投放的,那么这类置换还符合了“非标回表"的要求。另一种场景是大行、股份行置换中小行的信贷。西南地区某AA园区城投公司人士表示,最近公司在和一家国有大行谈置换的问题,主要是置换园区建设形成的有收益的债务。中部省份某银行信贷部人士介绍,分行最近在做置换隐性债务的工作,要求融资平台主体符合总行的授信政策。具体看,以优质的省市级平台为主,一些低层级的平台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中部省份某政策性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目前分行主要是置换“自身"的隐性债务,而且要求项目具备现金流,以地铁、高速公路等项目形成的债务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信贷置换隐性债务这一方式只是将债务期限拉长,但债务余额并没有改变,仍需进一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