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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首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 软件核定损失金额

加工时间:2019-03-26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上海金融法院;证券;判决;软件;
摘 要:
内 容:

        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在审判实践中推行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并在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投入使用。

  3月21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公开信息,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规模最大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在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损失金额中,金融法院委托投服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核定,并将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投入使用。

  损失计算软件是投服中心自2017年起着手研发的,于今年初投入使用,主要面向司法机关及相关市场主体。投服中心会根据委托核定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计算、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扣除计算和证券市场非系统性风险扣除计算等。

  据投服中心介绍,公开审理的案件为四名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服中心指定专人运用损失计算软件,分别采用实际成本法和移动加权成本法核算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根据每名投资者的实际交易情况分别计算其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比例,核定每名投资者损失金额,并向上海金融法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

  这一方式的使用也解决了过去审判中的一大技术难点。上海市一中院负责金融商事案件的民六庭副庭长单素华曾对财新记者表示,证券诉讼案件的一大技术性难点在于往往需要负担极大的“损失计算"工作,即当原被告的损失计算出现差异时,法院需要从中证登调取纸质的交易记录,一笔笔进行核对、计算。“有些当事人,因为虚假陈述揭露的时间间隔比较长,交易的笔数可能很多,这种纯计算性的工作也很多。(详见财新网《专访上海一中院单素华:中国版“集团诉讼"如何起步?》)

  案件将推行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这也是解决具有分散、小额、众多特点的证券诉讼的重要手段。股东诉讼被认为是打击证券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但各地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相关司法解释不完善,加之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损害赔偿人数众多,一般诉讼方式难以实现,而中小投资者又极度缺乏专业支持,其利益受损后往往难以从法律上得以解决。

  因此,示范诉讼被屡次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也曾公开表示,对具有群体性特征的证券期货侵权诉讼案件,可以参考借鉴有关示范诉讼的制度做法,探索研究建立示范判决机制。按照“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原则,解决好由于投资者人数众多带来的多头起诉、重复审理的问题。

  此次案件中示范判决机制与支持诉讼、诉调对接等机制相结合,可以明显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投资者诉讼能力,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林晓镍表示。

  示范判决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力推方向。2月21日中,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3)》(下称《规划纲要》),提出要创新金融商事审判专业诉讼机制,建立并完善证券示范判决、证券支持诉讼、金融机构诉前单方承诺调解、无争议事实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专业诉讼机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实效。(详见财新网《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五年规划 证券示范判决与金融机构破产机制提上日程》)

  不过也有律师提出,示范判决机制应该是公开公正透明的,示范案件的选择也应该具备代表性,而非进行随机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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