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山东;深贫地区;民政;
摘 要:
内 容: 日前,山东省正式出台《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山东省将继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和30%的比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定扶贫标准。同时,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新建或改建1至2所中心敬老院,到2018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2020年提高到50%以上。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在汇总分配省以上财政、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资金时,对深度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大项目扶持,在推动实施“十三五"民政相关规划、安排民政领域项目时,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殡葬设施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