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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作者:姜诚 加工时间:2014-03-14 信息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关键词:人大代表;差别化;石油;收益金
摘 要:
内 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孙健表示,国内部分老油田开发、生产成本高企,甚至远超国际原油价格,根本没有“特别收益”可言,建议国家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并实行差别化征收。

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我国从2006年3月26日开始实施,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初衷在于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将生产原油企业的溢价收益收归国家财政,再用以协调石油行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

特别收益金已经成为老油田的不可承受之重。孙健说,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美元为计价货币,2006年实施时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调整为55美元/桶。尚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仅考虑人民币升值原因,现在55美元/桶的起征点相当于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出台时的41.7美元/桶。

“征缴石油特别收益金时,没有考虑石油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油价较高时的增收部分大都上缴,不能形成企业积累;油价较低时企业仍要上缴,导致企业亏损加大。”孙健说。

孙健建议,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应由55美元/桶提高至80美元/桶或将征收比例由20%-40%调整为10%-20%,实行差别化征收,对不同成本石油企业设定不同的起征点,免征或减征开发后期石油企业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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