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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加强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9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起草印发了《平顶山市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引》。
此项指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单位。主要包含对鼠类、蜚蠊、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具体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病媒生物防制的一些通用要求、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措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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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开展小摊点食品安全检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为防范小摊点食品安全隐患,压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切实筑牢辖区食品安全防线,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聚焦校园周边、便民市场等小摊点集中区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以务实举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围绕小摊点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管。一是严格核查经营资质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摊主是否持有有效备案证明,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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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扎实推进食品追溯平台应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为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辖区食品流通企业召开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录入培训会,以数字化手段为抓手,推动企业“知追溯、会操作、用得好”,为食品安全治理注入智慧动能。
此次培训紧扣“实用、易懂、管用”导向,聚焦平台核心功能展开精准教学。授课人员结合监管要求与企业日常经营痛点,系统讲解平台基础操作、信息录入规范、追溯链路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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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合规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为规范足浴、洗浴、棋牌室、台球房等特定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行为,防范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定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合规提示如下:
一、经营资质管理要求
(一)应当取得营业执照。
(二)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或办理小食杂店备案。
(三)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小餐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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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第三期:整治食用农产品、外卖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开展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外卖食品安全和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聚焦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餐饮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不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晋城市城区某餐饮店对食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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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推动《月饼》国际标准制定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9月24日,在第23届国际食品法典亚洲区域协调委员会(CCASIA23)会议上,继《速冻饺子》国际标准成功通过审查后,中国代表团再传佳音。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代表中国提出的《月饼》食品法典国际标准新提案,得到了与会亚洲各国的广泛关注与认可,《月饼》提案将正式纳入下一届CCASIA的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标志着《月饼》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会议期间,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法规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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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小举措” 守护“大安全”——晋城市局全面推行肉制品监管“三栏公示法”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从8月中旬开始,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肉制品监管“三栏公示法”,实行肉品安全“两证一票”信息公示制度。
通过“三栏公示”,消费者可明晰生鲜肉来源和质量,实现肉制品来源可查、质量可控。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发放肉品安全“两证一票”公示牌955个。商超生鲜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生鲜肉经营主体已主动“亮牌”经营,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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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联牵头制定的《速冻饺子》国际标准获第23届国际食品法典亚洲区域协调委员会审查通过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9月22日,由中国与日本联合主办的第23届国际食品法典亚洲区域协调委员会(CCASIA23)在广西南宁开幕。本次会议汇聚了来自亚洲各国和其他区域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共同就区域食品安全与标准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李祥波、标准法规部副部长兼标准处处长刘振宇、标准法规部标准处副处长鲁振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全程参与了本届会议所有议题的讨论。会议期间,标准处副处长鲁振作为速冻饺子国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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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宣传有瑕疵不受理投诉?新规发布!明确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规范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市市监〔2025〕46 号
JCBG——24——2025——000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12345热线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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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1.《暂行规定》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出现了以“消费为幌子、以索赔为目的”的滥用投诉举报现象。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对营商环境的优化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数据局等七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