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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2025年第三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抽检人员严格按照抽检程序和规范要求,在农贸市场、小作坊、生鲜店等场所,针对群众关心的生牛肉、大米、粮食加工品等种类进行抽样,共抽取样品230批次。同时向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讲解辨别假冒伪劣食品,正确保存和食用食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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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让“校园餐”成为“放心餐”!晋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守护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三)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为加强2025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开学季关键节点,迅速开启“护学模式”,通过上下多方联动、全面排查隐患、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治理方法,切实提高“校园餐”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护航校园“每一餐”。
永和所
2025年春季开学,永和所积极行动,全面启动春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细化工作部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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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场监管局紧抓六个“一” 护航校园餐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春季开学之际,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以“六个一”为抓手,创新推行“一校一档、一校一策、一校一盯”工作机制,全面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迈向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
“一校一档”夯实监管基础,实现动态管理全覆盖。以“建档立卡”为切入点,对全市范围内大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校建立“食品安全专属档案”。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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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3月4日,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93会议听取全区202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强调要围绕健康食品产业园建设中心工作,为食品企业做好监管与服务工作;要立足食品监管全环节、全流程,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新津围绕“管控食品安全风险”“抓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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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场监管局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自2月24日起,寿光市场监管局启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全力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检查首次采用各市场监管所相互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店、食品店展开全面抽查,做到监管无死角、问题早发现。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行动有力开展
为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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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食品伙伴网讯 3月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1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为合肥市包河区敏邻百货超市销售的汪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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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市乌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召开辖区学校 (含托幼机构) 食堂、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约谈暨培训会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为切实加强学校 (含托幼机构) 食堂、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师生的饮食健康与安全,3月6日,乌兰镇市场监管所联合县教育局、乌兰镇消防办对辖区内45所学校 (含托幼机构) 食堂、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进行了食品安全约谈和培训,全镇共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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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张家界人 减肥药别乱吃,更别乱生产销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瘦,盲目吃减肥药,这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为了谋取暴利,他们生产、销售伪劣减肥药,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3月5日,永定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杨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通过网购西布曲明,再添加荷叶粉,奶粉等辅助原料制作成减肥胶囊、压片糖果,并以减肥胶囊每粒1~1.5元,压片糖果每粒0.9~1元的价格,利用拼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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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有“法”可依——湾沚法院成功调处过期食品赔偿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2月28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购买过期食品引发的赔偿纠纷。
2024年12月份,未成年人沈某在湾沚区某便利店购买一包零食,食用后出现腹部不适,经查发现产品已经过保质期。沈某家属与便利店协商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湾沚法院,要求便利店赔偿1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沈某就诊医疗费票据金额较小且症状轻微,遂采取“双向释法+风险告知”模式开展调解。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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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鉴”录 | 关于违规添加型食品安全案件适用刑事处罚路径——以在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物质是否构罪为例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本期作者
杨 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所获荣誉:撰写的论文《关于违规添加型食品安全案件适用刑事处罚路径》《串通投标罪认定困境与解决路径探析》发表在《厦门法学》。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三聚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