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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海洋执法装备投入提升海上执法监管能力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37号(农业水利类075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夏先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执法装备投入提升海上执法监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建设是渔政执法机构履行打击非法捕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涉外渔业、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等职能职责的必备手段。一直以来,我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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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支持福建建设水产种业强省打造中国东南水产供种基地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447号(农业水利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炳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建设水产种业强省打造中国东南水产供种基地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福建规划建设全国性水产育种创新平台
福建省内从事水产育种创新、海洋种质资源保护等科研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众多,建设全国性水产育种创新平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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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推动温室蔬菜秸秆循环利用就地粉碎成肥还田绿色生产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278号建议答复摘要
杨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温室蔬菜秸秆循环利用就地粉碎成肥还田绿色生产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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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支持辽河流域粮食主产区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34号建议答复摘要
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河流域粮食主产区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种养结合规划引导。坚持种养结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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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支持全国大力发展渔业“绿水模式”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27号建议的答复
徐晓霞等1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国大力发展渔业“绿水模式”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培育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对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推广生态养殖模式。2019年,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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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强化“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支撑,赋能我国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958号(农业水利类33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秦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支撑,赋能我国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深远海养殖纳入国家产业创新体系
我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的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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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发展深远海养殖工船产业,打造“蓝色粮仓”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592号(农业水利类05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段青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深远海养殖工船产业,打造“蓝色粮仓”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前沿科技原始创新
我部高度重视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科技创新。“十四五”以来,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农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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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猫须草能否作为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销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咨询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 猫须草是什么?猫须草不在药食同源目录及新食品原料目录,亦无相关国标或地标,猫须草收录于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是否属于中药材?请问猫须草是否是食品原料生产销售,能或不能请给予明确答复! 此致 肖康福 2025年8月5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以下:
一、食品指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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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复合配料名称标示要求相关问题咨询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咨询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3.1.3款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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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有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宁德大黄鱼”“霞浦大黄鱼”国家规定的执行标准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8-22
咨询内容
想知道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宁德大黄鱼”“霞浦大黄鱼”国家规定的执行标准分别是哪些?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截至目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宁德大黄鱼”可执行的标准信息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团体名称
1. T/CROAKER 005—2020 宁德大黄鱼 鲜、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