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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某餐饮店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提升消费品质 典型案例|汉中市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
202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年主题是“提升消费品质”。主题聚焦于“消费环境”与“消费信心”的协同提升。消费维权是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基石。现将2025年汉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调解成功的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案释法、以案析理。这些案例涉及二手车消费、计量器具、消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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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部署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3月10日下午,宜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分析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安排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贵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局餐饮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负责人解读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通报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下阶段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随后就各县市区局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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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守护民生 全力提振消费信心——2026年沈阳市市场监管局“3·15”典型案例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守“监管为民、执法为民”初心使命,将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民生领域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为深入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在2026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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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 降风险 强创新 促发展——柳州部署202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3月10日,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召开202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深刻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扣“守底线、降风险、强创新、促发展”的主线,全面部署2026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任务,以高水平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回望2025:
步履坚实,多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过去一年,柳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交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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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全面强化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秉持“监管为民、服务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民生实事,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提升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3·15”来临之际,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快检进市场”“快检进校园”等活动,科普宣传快检相关知识,提高老百姓食品安全常识和消费维权意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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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管局深入楚雄市督导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3月11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竣珲带队深入楚雄市,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及“随机查外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并对辖区内的美团、淘宝闪购、京东三家网络餐饮服务外卖平台实际运营方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
检查组一行按照省局《云南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随机查外卖”活动工作指南》要求,重点围绕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查、信息公示、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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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行为 筑牢食安防线丨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近日,外卖新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为整治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依据《规定》要求,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外卖经营者”)告诫如下:
一、严格资质合规经营
(一)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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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淇滨分局召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政约谈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3月11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淇滨分局组织召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政约谈会,第三方网络平台美团、淘宝闪送、京东、外卖狮负责人及外卖骑手共50余人参加。
会议详细解读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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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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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请查收!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3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平台(代理商)·入网商户必看
一、平台(代理商)责任清单(7项)
1.资质审核责任:对入网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核验真实性,建立档案。
2.定期核验责任: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商户资质信息,确保证照有效。
3.信息公示责任:在平台首页及商户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