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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银行回应房贷合同修订原则:简便易行、分批实施

加工时间:2019-12-30 信息来源: 证券、财经新闻
关键词:银行;房贷合同;修订原则;浮动利率贷款
摘 要:
内 容:

  2019年12月28日上午,人民银行发布第30号公告,明确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始进行存量贷款合同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替代,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中,存量贷款LPR替代的转换原则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此,部分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自LPR改革以来,各银行已有90%新发生贷款参考LPR定价,推动存量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建设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刘方根表示,为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建设银行将按照“充分协商、保障客户权益、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客户公告和答疑、舆情处理等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表稳妥推进。同时,也请客户充分了解定价基准转换的意义、转换原则和自身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和各银行通知,及时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如有任何疑问,可前往业务办理机构或拨打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表示,招商银行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招商银行的落地实施方案,加快修订合同,评估存量贷款定价基准批量切换的系统影响,尽快制定改造计划并加紧实施。针对不同客户、渠道的特点,提前布置,确保利率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传达至每一位客户。
  彭家文表示,从3月1日起,招商银行将按要求正式启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积极稳妥,合理有序,分步骤、分批次实施,做好客户沟通和解释。同时,加快适应LPR的市场化定价方式,打造适应LPR改革后的贷款综合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应对能力,在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表内外主动管理措施对冲利率风险。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民生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民生银行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转换工作,与客户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切实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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