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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在京就业可申请公租房
昨日,由北京市台办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并商市属38家单位,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对外发布。据悉,《若干措施》涵盖积极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3方面内容,共55条。
全面贯彻国家的“31条措施"
今年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涵盖31条具体措施。据市台办相关负责人于凤英介绍,在北京市昨日发布的55条措施中,有29条是对“31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于凤英介绍,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包括,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发展,推动台资企业参与三城一区建设,促进项目洽谈对接;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参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等评选时,享受与本市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在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据介绍,为适应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一系列最新惠台措施的出台,市台办第一时间联系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在全市16个区304个户籍派出所设置了受理窗口,基本实现了窗口全市覆盖,为在京台湾同胞就近申领提供便利。同时,《若干措施》中还明确了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京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措施方面,与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台胞来京发展文创产业
于凤英介绍称,本次制定的《若干措施》充分体现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
在京台经济合作方面,鼓励台商投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参与投资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端、智能、绿色制造企业,与在京注册的大陆企业享受同等政策;鼓励中关村示范区台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等。
在文化教育方面,在京注册从事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的台资企业,可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在北京市文化创意大赛中单独设立台湾赛区,设立单独奖项;鼓励台湾同胞来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植等。
鼓励京台多领域深入合作
于凤英表示,为使更多的台企、台胞、台湾青年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交流合作成果,《若干措施》中的相应条目也进行了集中体现。
在经贸合作方面,运用京台科技论坛品牌活动,加强京台两地工商团体联系,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发展,促进项目洽谈对接,深化两地经贸科技交流合作;在文化教育方面,鼓励台湾基础教育机构、台湾中小学校长参加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建立京台基础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京台两地基础教育共同发展,鼓励台湾各界人士和机构参与各类旨在促进京台两地融合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此外,在青年交流方面,支持台湾青年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大赛、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职业技能大赛等京台两地青年交流活动。
台湾居民缴社保享同等待遇
据介绍,《若干措施》第三部分共有24条,集中回应了在京台胞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的需求。
“在北京购房和租房的成本都很高,加之严格的限购政策,使得住房问题成为台湾青年在京发展的最大困难之一。"于凤英表示,《若干措施》中特别规定,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其中就包含购买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申请租房补贴等。对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干措施》中规定,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入学中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文章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