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7 篇
13897 篇
477391 篇
16218 篇
11751 篇
3898 篇
6511 篇
1243 篇
75482 篇
37479 篇
12122 篇
1648 篇
2846 篇
3402 篇
641 篇
1237 篇
1970 篇
4900 篇
3855 篇
5414 篇
国家进一步放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
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此次会议对明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执行的政策,作出明确安排。会议决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此次会议提出,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在关税方面,会议还明确,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