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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者不得自行确定易损耗零部件
作者:朱立毅 陈炜伟 加工时间:2013-08-14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关键词:汽车生产者;易损耗零部件
摘 要:
内 容:

汽车生产者是否可以自行确定易损耗零部件,或者自行确定一些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表示,汽车生产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超出国家标准的其他零部件列为易损耗件。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2013年7月正式发布,吴友生表示,如果没有这个国家标准,各汽车生产者所确定的易损耗零部件范围可能千差万别,如一些企业可能会将本不应属于易损件的零部件列为易损件,如皮带、玻璃、刹车盘,甚至是气门、活塞环等重要零部件,并为其设定相对较短的质保期,由此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

吴友生介绍说,对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易损耗零部件,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其质量保证期,但对于超出标准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生产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列为易损耗件,或者自行为一些零部件确定低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

但是,生产者可以针对一些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如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皮带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或10万公里,但这样的承诺需在三包凭证中进行明示。

根据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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