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先后获批。与此前批复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三家民营银行相同,此次两家民营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筹建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确定了自担剩余风险的有关安排。所谓自担剩余风险,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即民营银行坚持纯民资发起,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大背景下,若银行面临破产风险,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存款人资金,承诺以发起人企业的净资产或实际控股人的净资产,对存款人进行全额或部分赔付。此外,银行股东也承诺自愿接受延伸监管。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杨丽平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银监会未对民营银行发起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做强制性规定,而是鼓励发起人自愿承担银行剩余风险。在安邦(ANBOUND)研究人员看来,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无疑提高了民营银行的出资人风险,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有限责任原则,民营资本为进入银行业不得已主动提高了风险责任。这是因国有大型银行反对出台存款保险制度而衍生出来的制度扭曲行为,是一种新的行业准入不公平。而在当下的中国,尊重有限责任原则实际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由于商业周期的转变,一定比例的企业破产将是必然代价,但中国的民营企业实际都是无限责任公司,众多的企业家无法通过破产重新崛起,商业周期转换的责任由此完全由个人承担,这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但实际损失依然存在。而商业周期下这些失败企业的风险也必然会反映到民营银行中,继而拖累出资的这些大型民营企业,形成风险扩散效应。如何及时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以取消自担风险责任,无疑成为民营银行未来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