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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扩大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金额将达300亿元人民币

加工时间:2018-11-05 信息来源: 财华新闻(中国)
关键词:上海市;民营企业;资金; 金额;
摘 要:
内 容:

中国上海市政府周六晚间表示,要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建立100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內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企流动性。

 

上海市政府网站新闻稿称,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称,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同时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市重点产业及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依法慎用羈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意见还称,对地方权限內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內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由各区政府根据产业项目的绩效、能级等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对达到绩优标准的企业,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

 

上海市还表示,要降低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还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意见要求,要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上海市还表示,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

 

上海市宣布,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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