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摘 要:在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数字科技的时代背景下,证据也迎来了数字化转型。当前侦查人员青睐于收集并提取行为人在网络中留下的行为痕迹,将其用于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之目的。但在助力司法工作的同时,相较于传统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在收集、固定、披露以及共享的过程中更易对公民个人信息权造成侵害。以个人信息保护为视角,重新审视现有的电子数据取证体系。从权力控制方面,由审批手续、收集方式、调取范围三个角度入手,对具体取证行为予以规制;从权利保障方面,为防止潜在的侵权行为发生,中立机关应依法监督,同时确保数据主体享有申诉控告权等救济性权利,以期消解个人对公权力干预个人信息权的担忧。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hbstl.hbstd.gov.cn/webs/homepage.jsp)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