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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试点三大主粮成本和收入保险

加工时间:2018-09-11 信息来源:安邦经济信息
关键词:试点;主粮成本;收入保险;
摘 要:
内 容: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在目前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成本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根据该《通知》,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试点产品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30%。为防止保险公司面临超赔风险,《通知》提出,应高度重视通过再保险转移分散大灾风险,确保试点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原则上,试点险种应将不低于20%的风险成数分保给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对三大主粮作物开展这两类保险试点,有助于解决我国农业保险的一些新问题,如保险责任以自然灾害、意外和疾病等为主,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与农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差距较大,以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保险公司面临提高保障水平后赔付波动加大等问题。(R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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