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发改委;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
摘 要:
内 容:国家发改委网站12日发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发改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在加强信息披露方面,文件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此外,文件还指出,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仅7月上旬,在国内融资收紧有所预期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计划井喷,超过18家房地产企业发布了超过百亿美元的融资计划。市场人士认为,类似管控很大程度上会对近期部分房企的海外融资形成利空影响,但也有助于防范相关房企的海外发债金融风险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