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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影响——基于福建省省本级、福州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实证分析

作者: 李晶晶;康洽福; 丁榕芳;黄绍中;施维雅;黄仙香 作者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南昌铁路局福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福建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 加工时间:2018-03-24 信息来源:国研网 索取原文[11 页]
关键词: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合采购;基本医疗保险;合理用药
摘 要:

目的:评估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影响。方法:分析福建省省本级、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331万参保人员2016年4~9月及上年同期门诊和住院药品消费数据,按年度统计药品费用、用药情况以及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执行情况。结果:改革前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目录内费用占比从22.50%上升为64.95%;公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改革前后门诊药品前10位一致仅排序略有变化,改革后两者门诊支付标准内费用占门诊费用比例分别为73.21%、39.30%;公立医院住院前10位药品品种及其金额变化较大,其中联合采购价差较大的药品费用增幅较高,而非公立医院相对稳定。结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显著影响了临床用药品牌选择和用药结构;以药品集中采购结合联合带量采购形成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结合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措施更有利于发挥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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