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法律障碍;;立法思考
摘 要: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代表的弱人工智能掀起了新一轮的科技创新热潮,却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障碍,而国内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草创未就。在借鉴域外典型国家对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现状,学理上可以"适度超前"认定无人驾驶汽车是以实现研发者或使用者意志为目的,可在特定程序内做出选择判断,但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殊法律主体。我国无人驾驶汽车应以行政法规制为主,兼采其他部门法形成全方位多维度规制格局,建构中国特色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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