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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运营主体被追偿2.5亿元 法院称已无可执行财产

加工时间:2019-06-19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ofo运营主体;法院;可执行财产;
摘 要:
内 容:

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共享单车品牌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索偿近2.5亿元。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东峡大通名下已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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