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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跨市场统一执法落定 证监会已查办六起案件

加工时间:2018-12-04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债市;统一执法; 证监会;
摘 要:
内 容:

讨论已久的债券市场跨市场统一执法机制终于明确,证监会将行使执法权,并与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表示,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

  后端执法权移交给证监会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相对于另外两个部门来说,证监会在行政执法方面不论是人员配备还是执法经验上都更有优势,此次将执法权统一到证监会,对惩治整个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根据《意见》,证监会可以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第191条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证监会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

  虽然相关工作机制刚刚公布,但实际上债市跨市场统一执法已经开始。

  证监会称,2018年至今,已经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六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一是债券发行人粉饰业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二是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隐瞒重大担保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是出于非法目的,人为制造虚假交易,干扰债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据财新记者此前独家了解,今年的跨市场统一执法中,交易商协会移交的首批案例是,云峰违约案和新沃基金专户产品“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违约案;目前有关经侦部门已开始着手调查。(参见财新WeNews|金融人·事“债券跨市场统一执法启动 谁将成为第一枪")

  “相关案件显示,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债券市场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债券执法工作,有效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证监会指出。

  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仍是分头监管,包括央行主管的银行间市场短融和中票等、发改委主管企业债和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在维持目前现有的债市格局下,移交执法权给证监会,落地并不容易,效果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一位市场人士评价称。

  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的跨市场执法权来自《证券法》赋权,可以依据第180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来看,证监会有权要求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等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交易记录、登记托管结算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征信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海关记录、纳税记录、工商资料、通讯记录等信息。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和发改委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同时,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如果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要及时移送证监会。

  此外,债市跨市场统一监管,还需要明确银行间债市的两大主流品种——中票和短融,是否属于证券,是否受《证券法》的约束。此前财新记者独家获悉,为了用《证券法》来规制债市行为,国务院将出台有关解释,明确将中票和短融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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