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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减税600亿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加大减税力度。记者注意到,这些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其中,有多条优惠政策指向高新技术企业,如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7条措施当中,很多都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进行自主创新的,政策力度也比较大。这些政策密集出台,有利于促使我国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尽早获得技术上的自主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也向记者表示,此次推出的减税措施靶向性很强,对企业成本、利润计算方式等都有所涉及。
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这两项工作在此次常务会议上均得到了落实。
会议明确,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前企业正常购入设备,需要先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按月分配折旧形成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抵扣。新政策意味着,企业今后在采购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时,能够一次性列入成本。相比以前的折旧扣除方式,税收优惠力度大大增加。这对需要采购高端设备的初创、成长型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如果从更大的视角来审视,“新时代"积极财政政策正在开发税收作为新的宏观调控工具。这有别于传统财政政策只从政府支出角度调控经济的做法。税收正从一般意义上的筹集收入,逐步走向促进经济转型和帮助企业发展的舞台中央。
记者注意到,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在逐年扩大。自2012年起,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逐步从6万元过渡到了2017年的50万元,如今更是提高到了1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让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与此同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也在不断增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今年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加344亿元,增长61.4%。
鼓励创业创新领域投资
会议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亏损结转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时,可以用其他纳税年度的盈利进行抵补。这对高科技企业有很大的支持作用,因为这类企业大多前期投入资金很大,盈利有很大不确定性。新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减轻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压力,使其可以将更多资源和时间精力放在科技攻关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还要求,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对此,何代欣向记者表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风险高、压力大,成功概率不高。现在国家把税收优惠分散到极为细小却非常重要的环节,意在为创业投资减税,用税收优惠来刺激资本加大对创业创新领域的投资。
此外,会议还明确了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从5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要求,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落实好已确定的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下一步,要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