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
摘 要:2020年7月6日,人社部社保中心、信息中心联合制定并印发《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聚焦哪些重点内容?其施行又将给社保经办带来怎样的变化?制定《暂行办法》完全必要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修订的国家档案法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第三十六条),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第三十七条),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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