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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生态环保十大案例 四起涉固废危废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充分体现了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日前在最高法院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会上,最高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及《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
财新记者发现,这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四起都与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有关,涉及多家化工企业。近年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象屡禁不绝,环境风险日益凸显,《财新周刊》也曾多次刊发与此相关的深度报道(参见《财新周刊》“夺命危废")。其他典型案例还涉及珍贵动物走私、油田泄露致水污染、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等。
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与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条有关。2015年2月至5月,被告人董传桥等挖设隐蔽排污管道,将废碱液排放至城市下水管网,被告人张锁等利用同一暗道排放废盐酸,造成一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王旭光针对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指出,审理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认定提供、运输、排放、倾倒、处置等环节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判处刑罚。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于斩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义。
王旭光还评价称,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包括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了2017-2018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情况。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共26481件,审结25623件。同比2017年,受理数上升16.51%,审结数上升13.19%。
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在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下称绿皮书)相关内容时也提到,2018年,首次发现在浙江、河北等省份出现了一审刑事案件数量下降的趋势,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现象。“我们关注点是犯罪数量的下降与环境执法力度治理成效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是否已经开始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拐点,是否这个拐点最先在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执法力度最大的地区加以显现",她说。
绿皮书还选取了环境民事案件的案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绩效、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走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现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5979件环境侵权纠纷案由的分析,发现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抽象适用、交叉适用、未能适用、错误适用等等方面的问题,认为有必要提出新的案由分类标准和具体的适用规则。
而一直备受关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呈现地域范围逐步扩展、受保护环境公益内容更加广泛的趋势。江必新介绍,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16件。同比2017年,受理数增加7件,上升12.07%;审结数减少22件,下降57.89%。财新网也曾对多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报道。(参见财新网《九江镉米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未再提永久闭矿》《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二审 原告坚持须彻底清除危废》《广西铝业污染公益诉讼立案 环保组织提2000万索偿》等)
此外,江必新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面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