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汽车行业;要闻综述
摘 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8月1日发布公告,自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自8月20日起,工商总局将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