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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及环保行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发布

加工时间:2019-11-30 信息来源:EMIS 索取原文[5 页]
关键词:公用事业;环保行业;危险废物
摘 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2020 年1 月1 日实施。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我们认为,新标准明确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相关判定规则,有利于督查工作的推进和危废处置率回升,利好危废标的光大绿色环保、海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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