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前置预防性程序完善研究——以危险化工领域为例
作者:张林熙; 车梦遥
加工时间:2024-03-26
信息来源:哈尔滨学院学报
关键词:检察机关;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其中危险化工品具有高风险性,应被视为重点监管对象。检察机关制发诉前建议要基于“是否暗藏重大风险隐患”视角,就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进行细致调查和充分论证。在高危化工领域办案实务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协调联立机制,树立多部门合作共赢理念,并通过完善诉前程序衔接及检察建议等措施构建诉前程序新维度。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bsts.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