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9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疫苗管理法三审:从重追究刑责最高处50倍罚款
对属假、劣药疫苗的惩罚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6月25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次审议。三审稿进一步提高对疫苗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增加处罚种类。
疫苗属假药等情形,最低处罚750万
去年12月,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经公开征求意见,于今年4月20日提请二次审议。这也是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
此次,三审稿明确,“将疫苗犯罪行为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节,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在罚款额度方面,三审稿明确,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而二审稿则为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行为,最低处罚金额由200万上升至750万元。最高处罚金额也大幅增加。
此外,下述情形的处罚金额也一并上调为,处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包括:
1。申请开展疫苗临床试验或者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的;
2。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的;
3。申请疫苗批签发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批签发证明的;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
5。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6。更新说明书、标签未按照规定申请核准的。
值得注意的是,三审稿针对上述六种情形还进一步明确:情形严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上述第四种情形为此次新增。
疫苗属劣药等情形,最低处罚500万元
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三审稿明确,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而二审稿则为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三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最低处罚金额由100万上升至500万元。最高处罚金额也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