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1 篇
13918 篇
478362 篇
16355 篇
11779 篇
3949 篇
6564 篇
1255 篇
75762 篇
38242 篇
12197 篇
1674 篇
2874 篇
3423 篇
642 篇
1242 篇
1980 篇
4930 篇
3896 篇
5520 篇
电力-第685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西北区域电网中,新疆电量电价为0.02元/千瓦时,容量电价为0.0014元/千瓦时。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收取;若首个监管周期未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则需向市场交易用户单独收取。
一政策环境
二行业要讯
三竞争动向
四国际要讯
五产业分析
六案例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