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两法衔接机制;;存在不足;;对策;;建议
摘 要:该文从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厘定入手,首先分析造成两法衔接乏力的主要原因是机制本身的不健全、各职能部门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本位主义和利益导向、检察机关的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还有个别执法者的个人素质、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等;然后提出完善食品药品两法衔接机制的对策建议:细化两法衔接的法律及程序,整合食品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并提升执法的法律地位,破解罚没款返还的财政制度,防控食药监目前突出的"以罚代刑"现象等;最后,食药监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三个主体,分别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法律监督三个角度提出改进方案和三者协同配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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