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进出口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法律监管;通报协调机制
摘 要: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现行2021年《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以检验检疫部门为主要监管机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仍存在食品安全标准科学性偏低、监管部门管理和技术水平亟待提高、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缺乏高效的必要的协调等问题。提出从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技术能力建设、建立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食品安全通报协调机制等维度,对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监管进行优化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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