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错误;重大误解;电子合同撤销;电子错误预防;法律规制
摘 要:电子错误属于电子合同领域的问题,但就我国目前而言,电子商务法对电子错误缺乏相关的规定,故对于电子错误的规制不得不借助于《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电子错误概念的界定必须建立在传统合同错误和重大误解的基础之上,但同时又不得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司法实务中对于错误电子合同多采取撤销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在撤销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于传统合同撤销的前提条件和实质条件。另外,对于电子合同中出现的确认函件,应当认为是接受电子意思表示一方的承诺,这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具有重大意义。国外对于电子错误的相关规定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对于电子错误的界定和预防非常具有启发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