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 篇
13911 篇
478084 篇
16320 篇
11773 篇
3942 篇
6548 篇
1254 篇
75673 篇
37947 篇
12175 篇
1667 篇
2870 篇
3423 篇
641 篇
1241 篇
1980 篇
4924 篇
3888 篇
5493 篇
房地一体化原则与区别化登记类型探析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制度,因此对于房地产权利人而言,房屋和土地对应的两种权利存在着不同法律属性但又相互关联密不可分。不同之处如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年限限制,而房屋所有权归权利主体所有,没有年限限制;密切之处如无土地则无房屋,有了房屋必然有相应的土地权利。房地产登记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主要权利内容,并以此为主权利产生的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登记对象,对这些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等进行的各类登记行为。由于房、地在自然形态上密不可分,在法律上要求权利主体一致,因此登记时的客体是以房与地作为一个整体对待的,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每次房地产登记只能对应一个登记类型。在坚持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前提下,如何真正实现房地一体登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