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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

加工时间:2019-05-29 信息来源: 证券、财经新闻
关键词:吉林省公安厅;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
摘 要:
内 容: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5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许柏峰就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实施办法》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共33条,从组织及职责分工;维权范围、情形及处置;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维权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均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相关部门警种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完善机制,高效运作,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已于201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副省长、公安厅长、督察长刘金波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  二是扩大了维权范围。首次将辅警和公安民警近亲属纳入维权保护对象,在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保护辅警及公安民警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因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受到侮辱、贬损。  三是明确了维权情形。《实施办法》明确列举了应当积极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形,不仅将公安民警受到暴力袭击、聚众哄闹等情形纳入维权受理范围,同时将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恶意投诉炒作、个人隐私被侵犯、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等列为侵犯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  四是健全了维权机制。不仅对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范、教育训练、装备保障等提出要求,同时对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后的法律援助、医疗救治、抚恤慰问、澄清正名、免责容错、案件督办等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五是启动了正当执法免责保护。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安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公安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做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公安民警责任,加重对公安民警的处分、处理。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马竞飚介绍了当前我省此类违法犯罪问题的现状以及依法处理情况:  以2018年为例,全省共发生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712件。这也就是说,几乎平均每天都有两起此类案件发生。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共造成512名民警受伤,1名民警牺牲。这个数字虽然在全国各省份横向比较并不是十分突出,但与我省历年发案情况相比,仍呈上升之势。  从公安机关依法维权的情况看,2018年共依法处理此类违法犯罪人员940人,其中行政处罚537人,追究刑事责任403人。通过依法维权,有效地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这些情形属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  《实施办法》中明确列举了民警执法权威被侵犯的9种行为:  一是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是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是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是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是民警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是民警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是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是民警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是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以上九种行为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将依法启动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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