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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再度延期

加工时间:2018-12-26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农村;改革试点;
摘 要:
内 容: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俗称农村“三块地"改革。改革经验何时能够形成法律,推广至全国范围,时间表依然不明确。

  “三块地"改革是为了建设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破除农民利用土地获取财富遇到的交易障碍。这些障碍反映出对现行《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必要性。例如当前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招拍挂市场。改革试图打破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垄断地位,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红利。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决议形式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土地管理法》中某些条款暂停实施。2016年1月,北京大兴区就曾出现过北京市首宗直接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一次改革试点授权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此次到期前,经过同样程序,授权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决定,将“三块地"改革试验再次延期到2019年12月31日。

  同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相关草案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对草案进行解释说明时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延期是为了试点政策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

延期在意料之中

  《土地管理法》制定于1986年,之后经历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于2008年启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是此次修订基本思路。此次修订已经历时10年。农村“三块地"改革评估是影响修法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一期试点期间,原国土资源部要求每个试点只能探索一项改革。全国共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15个县域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3个县域试点征地制度改革。

  改革分割破碎,无法系统推进,影响效果。2016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扩容试点方案,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相互打通,两项改革在18个试点县域联动;另外15个宅基地改革试点,则获准“三块地"改革同步推进。

  2017年5月23日,原国土资源部以总结“三块地"改革试点成果为基础,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报告显示,33个试点县(市、区)已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

  多位专家向财新记者表示,对“三块地"改革延期并不感到意外。各试点地区的进展、效果不一致,现阶段的改革仍不充分。

  国务院报告也指出多方面不足,例如:部分试点地区改革样本偏少,试点样本分布不够均衡,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相对不足,宅基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探索和实践不够充分。

  “试点成效有待进一步显现,需要进一步深入统筹推进。"陆昊说,延期目的在于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事实上,试点授权第一次延期时,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表达过同样思路。他说,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试点地区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

  “目前来看,即使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法修订,2019年1月1号也难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试点就得延期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朱道林对财新记者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适当流转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何时付诸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公布具体时间安排,不过修改路线图是确定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适当流转,就是方向之一。现行法律规定,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陆昊对修法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上述条款计划删除。草案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朱道林认为,这一变化既是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的要求,也意味着国家有意推进集体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的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关系比较简单,流转起步相对容易,成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突破口。

  2016年1月,“三块地"改革试点起步不久,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杨遴杰曾公开撰文表示,“此次各地的改革选取存量的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村集体为主体实施出让,是综合阻力最小的一个选择。"他举例称,率先“落槌"的浙江省德清县出让了闲置的厂房用地和矿区,贵州省湄潭县拍卖的是废弃砖厂。

  据原国土资源部2013年初步统计,全国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4200余万亩。市场寄望通过新修在即的《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扫清法律障碍,实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推进适应城乡互动的土地制度改革。

  草案说明明确了入市条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避免了对住宅市场的短期冲击。"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他认为,草案框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未开放住宅类用途,预计一、二线城市商业用地市场会受到冲击。

审慎赋权宅基地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试点探索了“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国务院报告总结,33个试点县(市、区)已试点已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试点实践中,各个地区尝试了多种方式。国务院报告举例称: 江西余江、安徽金寨对退出宅基地或放弃建房进城购房的农户,实行购房补贴;宁夏平罗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以地养老"模式,允许农村老人自愿将宅基地、房屋、承包经营权退回集体,置换养老服务。

  国务院报告显示,原则上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流转交易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意味着,城里人到乡下买宅基地,依然是禁区。

  一些专家评论说,修订《土地管理法》,改革“步子迈得不够大"。

  中央财经大学民营城市研究中心主任路乾认为,宅基地是农民的主要财产,这一财产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发挥,城市人的财富可以借助房产买卖增值,农民的土地财富却有交易障碍,这导致城乡居民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此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改革以来,农村人口减少了3亿多,农村住宅大量闲置,出现了大批“空心村"。全国农村人均占有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均的3倍多。腾退的宅基地主要在集体内部分配使用,违背了市场供求规律,应通过市场转让。

  近年来,中央有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但改革步调始终谨慎。

  2018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一号文件"文件也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一号文件"还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

  对文件上述安排,四川大学经济系主任姚树荣曾表示,这为闲置宅基地转换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留出了空间,有利于盘活闲置宅基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大关键,即是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相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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