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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应反对技术和数据垄断

加工时间:2019-11-19 信息来源: 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技术;数据;垄断;
摘 要:
内 容:

      金融科技安全监管涉及范围广泛,哪些是应当重视的问题?在11月18日举行的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履新不久的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总结了应当关注的十二个问题,其中第三个和第七个问题都涉及中性原则,包括反对技术垄断和数据垄断。

  金融科技监管首先要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认定金融科技的真实性。谢平指出,中国的科技公司很好认定,工信部等都有相应的标准,但是缺少对金融科技真实性的认定办法。

  10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和《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列出了客户端软件、安全芯片、安全载体、嵌入式应用软件、ATM终端、POS终端等11类产品的认证目录。但是在金融科技公司层面,确实还缺少相关认证规范。

  第二个问题是金融应用风险原则。谢平指出,从央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来看,需要管理的是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而非科技本身的风险,将来哪些科技可以应用于金融业务,“一行两会"可能会有一个白名单制度。

  第三个问题是技术中性原则。谢平指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大科技公司参与金融业务,可能会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垄断某一项金融业务,从而产生超额利润,这从金融科技的监管角度是不被鼓励的。这一趋势已经在中美两国出现,在欧洲目前还没有出现。近期Facebook推出Libra白皮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第四个问题是监管主体的缺失。目前,中国金融科技监管还遵循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逻辑,还没有一个全面功能监管框架。“比如人脸识别用到银行,银保监会说了算,用到证券公司证监会说了算,利用人脸识别远程开户,证监会说是可以的,但是银保监会说开远程存管账户是不可以的。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来,两个监管当局监管逻辑是不一样的。"谢平举例称。

  但谢平同时指出,目前来说,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在逻辑仍然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从这个层面来说,金融监管科技的目标和金融机构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

  第五个问题是金融科技的总原则还应当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

  第六,金融科技监管关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这在人民银行的规划中已经明确。谢平指出,在分析金融科技时,主要是分析它的金融属性而不是特别关注它的技术属性,因为中科院、工信部、科技部对于技术属性是有界定和标准的。

  第七是竞争中性原则,也就是反垄断,包括技术垄断和数据垄断。“这两个问题目前在金融科技当中已经体现出来了,现在有关当局已经在这方面开始研究。"谢平说。

  第八则是金融科技监管中的个人金融数据保护原则。据财新记者了解,近期,《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谢平指出,将来每个机构都得注意,尤其是在助贷业务中,这一问题也受到了监管的特别强调。

  第九是金融App监管。“目前,金融机构App是不监管的,随便挂在安卓或者苹果商店都可以下载。" 谢平表示,“但是听说监管当局也已经在讨论(监管)了。"财新此前曾报道,《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及其解读白皮书中,明确未来将对金融App实施分类管理,分为资金交易类、信息采集类和资讯查询类(见《财新周刊》2019年第42期“详解金融科技顶层设计")。

  第十个问题是大科技公司是否允许有金融牌照。谢平指出,现在美国的互联网公司亚马逊、谷歌、苹果、Facebook纷纷涉足金融业务,是否可以发放金融牌照?各国的看法并不相同。中国目前是部分允许,例如蚂蚁金服拥有银行、保险、基金等牌照,但是没有证券牌照,腾讯有银行牌照,百度也有自己的直销银行。“所以,现在工农中建都成立自己的专业的科技公司,能不能银行成立自己的专业科技公司为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务做平台?这也隐含着技术垄断问题。" 谢平指出。

  第十一是监管案例成功与否。谢平认为,我国目前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最成功的案例是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经过十多年不断的博弈,最终形成了“断直连"和备付金存缴,最终监管是成功的;而不成功的案例则是对P2P的监管,最初未能发现它的外部性,以及地方性批准在全国造成的外部性,未能发现科技无法跟上监管等,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了批量撤销P2P的现象。

  第十二是关于助贷的监管。谢平指出,目前的监管方法隐含着对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例如主营业务不能外包、科技公司不能碰资金、客户数据的产权是银行而非科技公司的、收费规则、市场准入规则等。中国银保监会逐渐摸索出对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类似助贷业务的监管方法,这在世界上是先例。

  近期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会办公厅主任肖远企也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金融科技平台的资金、技术等各类合作:一方面持开放态度,允许银行业务经营有创新;另一方面,银保监会也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比如科技安全风险、KYC风险、信誉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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