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实务;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网络侵权案件;
摘 要: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分类来看,第三方电子存证在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故司法实务中对于第三方电子存证是否采信,应围绕存证的网络环境是否安全、内容本身是否真实、存证结果是否篡改等核心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存证主体的资信和能力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量。第三方电子存证因本身具备的优势,将会越来越多地在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中得到应用。对于这种现象,司法实务中应以正视而非排斥的心态,坚持在个案中进行认定,通过司法的指引作用,规范、完善该类取证方式,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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