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国际协调;冲突法;代码之治
摘 要:知识产权争议之管辖专属性已开始动摇。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争议,各国已有一些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创新,但尚未形成取得普遍共识之冲突法规范。电子商务的特点也促使各国法律和司法制度有所创新和分化。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争议所面临的问题乃跨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二者的技术性带来,应以技术创新加上制度创新来应对:协调各国实体法,包括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和对用户友好的司法程序;协调各国冲突法规范,其一要以人而非司法主权为核心,其二要以相对统一的内国管辖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在线司法互助制度,以方便诉讼参与人,甚至建立国际互联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考虑设置有国界或跨国界的网络司法辖区,与现实司法辖区有一定独立性;还可以升级网络平台自治,依靠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等,形成一个有法律效力但可上诉的网络自动裁决机制。上述各方面的协调,可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形成代码与法律的共治。所提出的措施,既是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争议所需,也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各个具体领域本来所需要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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