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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法规推进垃圾分类 将公开聘社会监督员
上海在推进垃圾分类方面再出新法规。2月19日,上海市人大官网公布《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试图将监管责任平铺至居民小区物业、垃圾运输单位与垃圾处置单位。一旦收到不符合分类规范的垃圾,后两者有义务向政府部门举报。《条例》还提出,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将公开选聘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将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市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条例》要求,市政府制定各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各区政府按照本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在包括全部直辖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这意味着,至少65%的垃圾要被分拣出来,并且有具体的去处,而非送去填埋场或焚烧炉。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产量的快速增长是令各地政府头痛不已的问题:垃圾焚烧厂的扩产因排放酸性气体、重金属气体与致癌物质二噁英而饱受诟病,垃圾填埋场则造成土壤污染,并消耗土地资源。因此,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试图降低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速,但效果并不甚理想。
上海市再推垃圾分类面临着不小的压力。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到上海市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考察时表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上海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办好。
在上海,道路两侧的垃圾箱往往成对出现,标注“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但看到环卫工人把桶内的内容倒在一起送进收垃圾的卡车,许多市民认为垃圾分类并没有意义。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面对这一现象,前述《条例》要求。
《条例》续指,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别的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垃圾,“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报告,由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如前文所述,垃圾处置单位及其监管部门将面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须达到35%的指标考核,另有“社会监督员"或起到制衡作用。看起来,集中向收集、运输单位交垃圾的小区物业和各条街道、公共区域的管理部门将有不小的压力。早先有媒体报道,在北京的一些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员运动不力,已演变为代替居民进行分类的新一批环卫工人。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对此,前述《条例》提出。就如何制约居民及村民的个人行为,《条例》续指,对违法混合投放垃圾的个人,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前,多位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行政执法的介入是垃圾分类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对个人行为的改变能起到明显效果。然而,囿于基层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的人力有限,仍应寄希望于有效的大面积宣传、营建社区气氛(详见财新网报道“上海推智能垃圾箱试点 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可识别" )。
《条例》明确,上海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上海市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财新记者还注意到,《条例》提出,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这是垃圾投放的奖励积分政策首次在立法中体现出来。此前,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多次宣传“绿色账户",即一种以累计分类投放垃圾换取积分、继而获得奖品的地方性政策工具。2019年上海地方“两会"开幕期间,“绿色账户"宣布,目前绿色账户已先期累计发放529万张积分卡,覆盖634万户居民;但据财新记者了解,此项政策曾多次遭到来自上海环卫系统内外的质疑。
如果只算经济账,许多循环工艺复杂的塑料制品或纸制品并不值得回收,更不值得企业用钱购买,因此,“绿色账户"首先将是持续的财政负担。
有环卫企业人士曾在行业会议上表示,他认为垃圾分类的鼓励积分有悖于法治精神。这是因为,法治的保障是约束而非奖励,约束的必要手段是诸如训导、罚款之类的惩罚;为了帮助基层政府有效地以前述手段管理垃圾投放者,应当在现阶段快速明确垃圾分类是民众应尽的义务,剥离民众追求小利的心理。
另外,他认为垃圾分类的鼓励积分会对其他减量化的政策造成困扰;毕竟,只有先产生垃圾才能兑换积分,不利于居民主动拒绝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表示,靠积分“卖垃圾",或者企业雇佣专门的工人对垃圾进行分类,都属于“假装在分类"。在他看来,类似的模式经济成本过高,地方财政不能承受,“只能红火热闹一阵子,完全不具备可持续性、可复制性。"
一名长三角地区城市的环卫官员曾透露,他曾组织在低档与高档物业社区分头尝试用鼓励积分推动垃圾分类:如果以5毛钱换居民上交一千克厨余垃圾,能够使低档社区全员参与分类,而但在高档的楼盘,响应的居民只占总人口的20%。“现在都提倡向上海学习,但我们不太情愿。"
不过,相关人士也都提到,小区内发放的礼品对家庭主妇和老人有吸引力,对快速带动社区气氛很有帮助。
根据前述《条例》,上海市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据其规划,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条例》明确,上海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未来的政策方面,《条例》提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邮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市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所谓“净菜"指的是经过处理的蔬菜,能减少家庭厨房丢弃的植物根茎叶的数量。
《条例》还要求,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应当按照标准同步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湿垃圾产生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鼓励产生湿垃圾的其他单位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条例》明确,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