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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要实现发展与治理的平衡

加工时间:2021-04-13 信息来源:国研行业资讯
关键词:人工智能;发展;管理体系;
摘 要:
内 容:

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很多变化,但是这项新的技术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人脸识别、数据隐私等问题成为人工智能发展遇到的最大争议。由此,人工智能治理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4月7日,在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举办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与实施路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关系,构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多元视角下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与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发展规划与技术预测处处长吴家喜表示,随着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上的快速发展,科技部不断加大对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先后在治理组织、治理原则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投入大量精力,成立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并发布人工智能八大治理原则。

“希望通过在治理领域工作的不断推进,最终形成包括政策法规、伦理规范、能力标准等方面在内的中国特色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他说。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在对研讨会上发布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与实施路径》报告内容进行介绍时表示,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挑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数据、算法、平台等新兴治理对象的涌现使得追责的难度不断增大;第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拓宽使得潜在的重大技术、经济和道德风险开始冲击人类社会现存的价值体系和竞争格局;第三,现存的法律、监管制度供给的缺陷和全球范围内灵活、有效治理机制的缺失问题进一步凸显。

“在治理过程中,除了应对以上挑战所带来的风险外,还须实现发展与治理的平衡,既要避免规范不足导致的社会问题,也要避免过度监管阻滞技术的发展。"他说。

梁正介绍,报告从适应性治理的理念出发,结合医疗健康、自动驾驶及工业互联网三种场景,提出了“协同互动、多维共治、分级治理"的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框架。

鉴于此,报告提出了六点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的构想与建议。第一,人工智能治理应当基于科学但不限于科学,保持动态开放,做到包容审慎;第二,人工智能治理不仅要被动应对更要主动塑造;第三,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构建具有灵活性、反思性的治理机构或组织形态;第四,人工智能治理需要社会各界的有效参与,及时回应和化解社会分歧;第五,人工智能治理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境和治理经验;第六,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全球协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部长田杰棠在研讨会上表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正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提出一个成熟的框架非常困难。报告提出,一个多元共治或者多维治理的总体原则性方向,比较适合人工智能这个阶段的发展情况。

他提出,在这种共治机制的设计当中,如何实现机制的兼容,是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他建议,人工智能治理可以从小处着眼,比如先从一些行业协会抓起,或者从企业的自律开始,给出相对具体且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然后逐渐发展到部门规则或者法律。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王晓明在研讨会上提出,人工智能是一种技术管理,这项技术对国家社会甚至对全球带来了重要影响,因此,要对人工智能有近中远期治理的考虑。

“在建立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时,要从理论基础延伸到经济领域,特别是针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把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里的应用产品和服务作为治理对象,然后制定规则。"他建议,在建立治理体系时要考虑按照不同领域,及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分级,以使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融入到人类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成为这项技术持续发展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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