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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在产权领域将更加开放 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加工时间:2018-04-17 信息来源:证券、财经新闻
关键词:国资委;央企;产权;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摘 要:
内 容: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16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中央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特别是产权领域改革过程中,会更加开放。

  扩大央企开放合作力度

  彭华岗说,扩大开放应该是必然的措施,前不久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演讲,他明确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也提出了扩大开放一系列的重要措施。

  他表示,中央企业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开放合作的力度,特别是进口。今年11月,中国要在上海召开进口博览会,央企会组一个采购团,在博览会上就合作,包括进口积极地做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怎么加大和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作,包括外资企业。其实改革开放40年来,这方面一直在做工作,中央企业这么多合资企业,实际上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下一步改革过程中,我们会进一步开放。

  “总书记在博鳌讲话中提到,我们国家很多宏观政策对一些产业外资进入的股比也提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措施,这些措施在中央企业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我想,这方面中央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特别是产权领域改革过程中,会更加开放。"彭华岗说。

  另外,开放中“走出去"的过程也存在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合作的问题。“我想,随着开放程度进一步的加大,合作将更加的紧密。"他说。

  商业一类央企工资总额实行备案管理 

     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彭华岗说,下一步,我们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

  彭华岗说,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应该说,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本质上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强调把劳动力市场、劳动生产率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突出了职工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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