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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4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分析:个人养老新时代来袭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本月试行,据了解,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区别于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有参保与否的决定权,因此税收优惠的激励往往尤为重要。
目前,只要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那么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部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先不缴,等到领取养老金时再根据相应的税率缴税。
据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通知了解,纳税人按规定(退休、大病等)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019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5735亿元,同比增长20.8%。4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25亿元,同比增长21.2%,增速下降至21.2%。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8年1-4月个人所得税收入5735亿元,同比增长20.8%,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3%;4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25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1%,比重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目前,个人所得税仍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国内第四大税种。1-4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同比下降4.3%。(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压力,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在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下,第三支柱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承担着重要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