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0 篇
13897 篇
477392 篇
16218 篇
11751 篇
3898 篇
6511 篇
1243 篇
75482 篇
37481 篇
12122 篇
1648 篇
2846 篇
3402 篇
641 篇
1237 篇
1970 篇
4900 篇
3858 篇
5414 篇
商务部21日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办法》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涉及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