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强制标识
摘 要:从20世纪末开始,转基因技术被积极应用到作物栽培育种,得到在抗病性、抗逆性、营养成分、外观等方面具有优势的转基因作物,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种植。面对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转基因食品,公众通常难以进行区分。标识制度是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的制度之一。2002年,我国开始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法律规制,目前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体系、监管机制。由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在法律规范、监管机构和司法救济方面开始出现一些问题,我国转基因品标识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管作用。所以,需要系统分析标识制度的现状,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比国外已经确立的转基因标识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本文主要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分析现存的问题,系统地从具体法律规范、监管机构和司法救济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加以完善,从而发挥标识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分为五部分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及相关问题进行阐述。首先,介绍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标识涵义,并且论述了对这类食品进行标识的意义,明确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其次,介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的现状,具体包括:标识制度法律规范体系,监管机构设置,以及司法实践。然后,总结出我国相关规定的主要问题,分为法律规范、监管机构、司法救济三个方面:法律规范层面,存在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对象范围、内容形式、关于“非转基因标识”的规定、关于阈值的规定方面存在不足,;监管机构层面,分工、信息公开存在缺陷;司法救济层面,裁判依据不足,消费者维权困难。另外,通过对比分析欧盟和美国的相关规定,启示我国在制定标识制度时要考虑本国基本情况,监管机构要注意分工合作,将标识制度与可追溯制度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监管。从而,为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提供建议。最后,对标识制度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在法律规范方面要更新生物标识目录、丰富标识内容与形式、增加“非转基因”标识规定、引入阈值标识、引入可追溯标识,在监管机构方面要确定监管机构及职能分工并完善信息公开,完善裁判依据,利用公益诉讼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文紧密结合我国目前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现状,在已有研究与总结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监管经验,试图对我国标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提出较为全面的完善建议,从而更好地发挥标识法律制度的监管作用。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