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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称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水资源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路透北京11月21日 - 中国财政部公布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內运输原油过程中用於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可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资源税的应税產品为矿產品和盐,矿產品是指原矿和选矿產品。周一稍晚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征求意见稿指出,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產品减征30%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產品亦可减20%资源税。
国务院可以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意见稿称。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並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为今年12月20日前。
此前,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起,中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產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掛鉤的自动调节机制,增强了税收弹性。
数据显示,从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人民幣,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总的来看,资源税制度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