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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信息技术管理 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12月2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共7章64条,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发言人常德鹏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管理办法》全面覆盖各类主体,明确信息技术监管安排,推动行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提升竞争力。同时,确定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
在传统信息安全监管基础上,针对信息技术治理、数据治理、业务合规提出监管要求,明确经营机构应设立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及首席信息官,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风控及合规管理深度融合。
此外,强化信息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理念,督促经营机构与服务机构守住信息安全底线,回归本位,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
还支持经营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允许经营机构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允许经营机构母子公司共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针对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监管要求。
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履行自身信息技术管理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需要一定准备时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日为2019年6月1日。
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经营机构、专项业务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架构、部署模式、管理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信息技术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得到进一步扩充,行业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也反映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行业信息技术监管法规体系提出新的需求。
《管理办法》于2017年5月5日至6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有关政府部门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
2008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主席令第82号)以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等监管规定,以信息技术安全为核心,对经营机构与服务机构信息技术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同时以自律规则、行业标准的形式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